各市农业农村局,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,省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,相关培育机构:
现将《2025年辽宁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“头雁”项目实施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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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6月23日
2025年辽宁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
“头雁”项目实施方案
为做好2025辽宁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“头雁”项目实施工作,夯实“十五五”期间项目进一步扩面提效的工作基础,进一步加快培育乡村产业振兴人才队伍,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,依据《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<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“头雁”项目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农人发〔2022〕3号)、《关于实施2025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“头雁”项目的通知》(农人才函〔2025〕18号)要求,结合辽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一、总体要求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及省委、省政府人才工作会议精神,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,完善乡村人才培育和发展机制,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,强化对带头人系统性培养,着力打造一支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相适应,能够引领一方,带动一方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“头雁”队伍,为全面推进辽宁乡村振兴、产业振兴,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,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。
二、聚焦产业严格遴选学员
(一)严格条件范围。要严格按照《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<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“头雁”项目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农人发〔2022〕3号)、《关于规范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“头雁”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》(农人才函〔2024〕22号)规定条件遴选“头雁”培育对象。聚焦农产品生产加工业、乡村特色产业、帮扶产业,以及休闲农业、乡村民宿、农产品电商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,加强带头人培育。对于支农“三支一扶”人员、乡村文旅带头人支持项目入选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培育范围。对已选派过“头雁”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、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,不再重复选派人员参加培育。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不作为培育对象。
(二)严格遴选程序。在遴选学员过程中,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发布通知,充分宣传发动。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,严格按照个人申请、县级推荐、省市甄选、部级备案的程序进行,层层筛选,逐级审核,将符合条件的带头人遴选出来。要指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落实首推责任,认真组织遴选,按照“先备案后入学”的程序通过“头雁培育管理系统”报送,确保信息完整准确。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统筹平衡,优中选优,保证学员质量。
四、高质高效开展系统培育
乡村产业带头人“头雁”培育时限为1年,主要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、一学期线上学习、一系列考察互访、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“4个一”培育模式,开展定制化、体验式、孵化型培育。体验式、孵化型培育与集中培育和线上培育结合进行,具体情况由承办高校制定计划。培育高校负责培育计划制定、组建导师团队、开展培育实施等各项活动。
(一)优化开展集中授课。培育机构严格落实集中授课不少于120学时,每天不超过8学时要求,不得将报到、离开、现场教学在途时间等计入学时内。可一次性集中完成,也可结合农时季节分段完成。要坚持产业导向,确保按照学员从事的产业开展分类培训,不得简单的按照人员身份、年龄分班,不得变集中授课为技术培训。培训机构要扎实开展育前调研,提升课程针对性和实用性,适当增加经营管理、产业融合等综合性培训课程,采用多种方式开展教学,原则上实行不超过80人的小班制,安排优质师资,确保授课质量。
(二)合理安排线上学习。培育机构严格落实不少于60学时的线上学习要求。用好“头雁培育学习系统”开展线上学习,强化学习情况跟踪统计和指导督促,确保完成学习任务。
(三)丰富考察互访交流。培训机构要组织“头雁”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的家庭农场、农民合作社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进行体验式学习。一年培育期间,至少组织一次学员互访活动,可结合实际按片区分批组织,确保每名头雁都参与至少一次互访交流。
(四)增强导师帮带实效。培育机构要配强“头雁”指导老师,在培育全程参与教学答疑解惑、组织实践教学活动、帮助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。导师开展帮扶指导应至少持续一年,每位导师指导同一班次学员不超过10人,鼓励导师到学员所在主体开展上门指导,提高帮带的针对性、有效性。
五、创新方式加强支持引导
(一)增强“头雁”学习发展动力。培育机构要按规定设立创业基金、奖学金和开展评优评先等,对表现优秀的学员进行激励,充分调动“头雁”学习积极性和发展产业主动性。
(二)引导“头雁”更好联农带农。通过项目培育,增强“头雁”连农带农的意识和能力。优化建立“头雁”支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,引导“头雁”更加积极主动地与农户紧密联合与合作,通过保底分红、入股参股、服务带动等方式,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。
(三)鼓励“头雁”服务乡村人才培养。培育机构可聘请“头雁”担任在校农科生产业导师,提供生产经营、创业就业等方面的培训指导;与“头雁”建立长期联系,可将“头雁”领办的家庭农场、农民合作社等作为学生实训场所、专家服务站等基地平台。鼓励建立新老头雁交流合作机制,支持往届“头雁”参与经验分享、交流互访等活动。
六、有关要求
(一)加强组织保障。要充分认识“头雁”培育工作的重要性,将其纳入本地区本部门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工作,推动纳入市县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际考核内容。
(二)严格资金管理。要健全完善“头雁”项目资金管理,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衔接,做到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培育机构,并在“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”及时填报更新信息。培育机构要合规使用“头雁”项目培育经费,确保用于支付学员的集中授课、线上学习、考察互访、指导帮扶、食宿、参考教材、人身保险等费用,切实做到专款专用。
(三)强化培育管理。要严肃培训纪律,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。在集中授课期间,省农业科技培训中心要进行督学检查,确保教学质量。要加强对“头雁”产业发展、联农带农、荣誉获得等方面的情况的跟踪了解,并组织“头雁”定期在“头雁培育管理系统”的“示范引领”模块填报更新信息,做好审核把关,确保完整准确。
(四)总结提炼经验。2025年是“头雁”项目实施的第四年,也是“十四五”收官之年,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、特色亮点、培育成效等,统筹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,加大全媒体的宣传力度,共同讲好“头雁”故事,特别是“头雁”在育后引领带动当地产业提质增效、农民征收致富方面的效果。
(五)按时报送材料。请各地农业农村局做好“头雁”学员遴选工作,于7月30日前报送学员名单电子版,在“头雁”集中授课前将学员信息录入系统并将推荐“头雁”培育对象申报表、审定表、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、新型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、和公安部门或村委会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,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汇总报送,纸质版邮寄到省农业科技培训中心,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。11月15日前将年度培育工作总结和1-2个典型案例报送至省农业科技培训中心。
联 系 人:成人网站 社会事业促进处 薛焕昭
联系电话:024-23448271
联 系 人:辽宁省农业科技培训中心 明亮
联系电话:024-67999064
电子邮箱:[email protected]
邮寄地址: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陵园街7-1号
附件:1.辽宁省2025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“头雁” 项目学员名额分配表
2.辽宁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“头雁”培育对象申报表
3.辽宁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“头雁”培育对象推荐审定表
4.辽宁省政策支持清单
附件1
辽宁省2025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
“头雁”项目学员名额分配表
市(涉农县级数) |
县(市、区) |
数量(人) |
合计(人) |
沈阳市(9个) |
新民市 |
11 |
82 |
法库县 |
11 |
||
康平县 |
11 |
||
辽中区 |
11 |
||
苏家屯区 |
11 |
||
沈北新区 |
9 |
||
铁西区 |
5 |
||
浑南区 |
7 |
||
于洪区 |
6 |
||
大连市(6个) |
庄河市 |
24 |
84 |
瓦房店市 |
18 |
||
普兰店区 |
16 |
||
金普新区 |
15 |
||
旅顺口区 |
6 |
||
长海县 |
5 |
||
鞍山市(6个) |
海城市 |
15 |
57 |
台安县 |
20 |
||
岫岩县 |
10 |
||
千山区 |
7 |
||
铁西区 |
5 |
||
抚顺市(7个) |
抚顺县 |
13 |
49 |
望花区 |
2 |
||
新抚区 |
1 |
||
顺城区 |
8 |
||
清原县 |
10 |
||
新宾县 |
10 |
||
东洲区 |
5 |
||
本溪市(4个) |
本溪县 |
11 |
25 |
桓仁县 |
11 |
||
明山区 |
2 |
||
溪湖区 |
1 |
||
丹东市(4个) |
东港市 |
11 |
38 |
凤城市 |
11 |
||
宽甸满族自治县 |
11 |
||
振安区 |
5 |
||
锦州市(5个) |
黑山县 |
12 |
50 |
义县 |
12 |
||
北镇市 |
12 |
||
凌海市 |
12 |
||
太和区 |
2 |
||
营口市(4个) |
大石桥市 |
15 |
37 |
盖州市 |
15 |
||
鲅鱼圈区 |
4 |
||
老边区 |
3 |
||
阜新市(7个) |
阜蒙县 |
20 |
45 |
彰武县 |
14 |
||
海州区 |
2 |
||
细河区 |
2 |
||
新邱区 |
2 |
||
太平区 |
2 |
||
清河门区 |
3 |
||
辽阳(6个) |
辽阳县 |
12 |
35 |
灯塔市 |
11 |
||
弓长岭区 |
2 |
||
文圣区 |
2 |
||
太子河区 |
5 |
||
宏伟区 |
3 |
||
铁岭市(7个) |
铁岭县 |
11 |
54 |
开原市 |
11 |
||
昌图县 |
12 |
||
西丰县 |
10 |
||
调兵山市 |
4 |
||
银州区 |
2 |
||
清河区 |
4 |
||
朝阳市(7个) |
北票市 |
11 |
71 |
凌源市 |
11 |
||
朝阳县 |
11 |
||
建平县 |
11 |
||
喀左县 |
11 |
||
双塔区 |
5 |
||
龙城区 |
11 |
||
盘锦市(2个) |
盘山县 |
12 |
24 |
大洼区 |
12 |
||
葫芦岛市(5个) |
绥中县 |
10 |
50 |
建昌县 |
10 |
||
兴城市 |
10 |
||
连山区 |
10 |
||
南票区 |
10 |
||
沈抚示范区(1个) |
沈抚示范区 |
1 |
1 |
15个市、区 |
79个县、区 |
702 |
702 |
备 注 |
10人以下县(市、区)为城区涉农,涉农体量不大,人数适当调整。 |
附件2
辽宁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“头雁”
培育对象申报表
姓名 |
性别 |
出生年月 |
照片 |
|||||
文化程度 |
政治面貌 |
|||||||
地 址 (具体到自然村) |
电 话 |
|||||||
学 历 |
职务/职称 |
|||||||
从事产业 |
从业年限 |
|||||||
主导产业 种植面积 |
加工产量 |
|||||||
标准化养 殖面积 |
养殖规模 (吨、头、只、羽、枚、尾、袋等) |
|||||||
上年度农产品销售 总额(万元) |
上年度农业纯收入(万元) |
|||||||
近三年累计 带动就业人数 |
就业农民人均 纯收入(元) |
|||||||
3年内有无食品质量、安全生产等事故(事件)发生 |
||||||||
培训经历 |
||||||||
选择产业 培训意向 |
||||||||
附件3
辽宁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“头雁”
培育对象推荐审定表
姓名 |
性别 |
出生 年月 |
照片 |
|||||
文化程度 |
政治面貌 |
|||||||
地 址 (具体到自然村) |
电 话 |
|||||||
学 历 |
职务/职称 |
|||||||
从事产业 |
从业年限 |
|||||||
主导产业 种植面积 |
加工产量 |
|||||||
标准化 养殖面积 |
养殖规模 (吨、头、只、羽、枚、尾、袋) |
|||||||
上年农产品销售 总额(万元) |
上年农业纯收入(万元) |
|||||||
联农带农机制 |
近三年累计 带动就业人数 |
|||||||
常年雇用劳动力 数量 |
当地农民人均 纯收入(元) |
|||||||
3年内有无食品质量、安全生产等事故(事件)发生 |
||||||||
培训经历 |
||||||||
获得荣誉 |
||||||||
县级推荐意见 |
签字:(盖章) 年 月 日 |
|||||||
市级审核意见 |
签字:(盖章) 年 月 日 |
|||||||
省级甄选意见 |
签字:(盖章) 年 月 日 |
|||||||
附件4
辽宁省支持“头雁”政策清单
序号 |
支持政策和激励保障措施具体内容 |
1 |
在农业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中,探索在乡村产业带头人中开展职称评定的路径方法,支持乡村产业带头人职业发展,畅通新型农业人才职称评价渠道。 |
2 |
在省“兴辽英才”辽宁农业名家评选活动中,将乡村产业带头人纳入评选范围,对被评为辽宁名家的乡村产业带头人给予5万元奖励资金,鼓励乡村产业带头人发挥联农带农作用。 |
3 |
在辽宁省劳动模范评选中,增加乡村产业带头人比例,优先考虑。 |
4 |
在市级农业名家(专家)人才评选活动中,将乡村产业带头人纳入评选范围,对被评为市级名家(专家)的乡村产业带头人给予一定的奖励资金,鼓励乡村产业带头人发挥联农带农作用。 |
5 |
结合培育对象类型、条件、地域与需求等情况,在落实新型经营主体项目时重点考虑、优先纳入扶持范围。 |
6 |
在省级农民讲师评选中,鼓励头雁学员参与选拔。 |
7 |
开展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“头雁”专项信贷服务行动。对有信贷需求的培育对象,开辟绿色通道,优先推送信贷申请需求,鼓励金融机构快速反应,加快审核放款速度 |
8 |
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培育产业融合主体,支持“头雁”发展壮大。 |
9 |
对依法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名录的农民合作社、纳入全国农场“一码通”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、农民合作社给予定额补助。 |
10 |
对2025年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财政贴息,支持头雁发展。 |
11 |
在2025年家庭农场、农民合作社培育实施方案中,明确“头雁”作为支持对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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